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凭种子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。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,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,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,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,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天内,向青海省种子管理站备案。